諭在家善信 論家庭教育 3

《印光法師嘉言錄》諭在家善信
論家庭教育 3
复永嘉某居士書四


為今之計, 子女當能言語、知人事時, 即於家庭先令認字塊。 (女子雖不必令其造大學問, 斷不可不識字、不通文理。母尚宜胎教, 若識字通文理, 則所生子女, 便易為學矣。)每一塊紙方, 只寫一字,不可兩面俱寫。若兩面寫, 則便同記口歌矣。日限幾字, 每日將認過熟字, 又須遍認一二過。不上年餘, 便認許多。後讀書時, 凡讀過者, 通皆認得, 不致有隻記口歌之弊。凡彼力能為者, 必須令其常做以習勤(如灑掃、執侍等)。凡飲食衣服, 勿令華美。但凡拋撒五穀, 及損壞什物, 無論物之貴賤輕重, 必須告其來處不易, 及折福損壽等義。倘再如此, 定遭撲責, 決不放過。如此則自能儉約, 斷不致奢侈暴殄tiǎn。及能讀書, 即將《陰騭zhì文》、《感應篇》, 令其熟讀, 為其順字面講演之。其日用行為, 合於善者, 則指其二書之善者而獎之。合於不善者, 則指其二書之不善者而責之。 (彭二林居士家, 科甲冠於江浙, 歷代以來, 遵行二書, 其家狀元甚多, 然皆終身守此不替。)如金入模, 如水有堤, 豈有不能成器, 仍舊橫流之理乎?人之為人, 其基在此。此而不講, 欲成全人, 除非孟子以上之天姿則可矣。然讀書之時, 不可即入現設學校。宜合數家, 請一文行兼優、深信因果之師, 令其先讀《四書》及《五經》耳。待其學已有幾分, 舉凡文字道理, 皆不被邪說俗論所惑。然後令其入現學校, 以開其眼界, 識其校事。不致動與時乖, 無由上進矣。能如是, 則有天姿者, 自能有為。無天姿者, 亦為良善。獨善兼善, 自利利他, 實不外此老僧常談也。

註釋 | 如誠法師

【撲責】杖擊責罰。
【暴殄】任意浪費、糟蹋。
【四書】《論語》《大學》《中庸》《孟子》的合稱。
【五經】五部儒家經典,即《詩》《書》《易》《禮》《春秋》。其稱始於 漢武帝 建元 五年。其中《禮》, 漢 時指《儀禮》,後世指《禮記》;《春秋》,後世並《左傳》而言。
【校事】 三國時魏吳所置掌偵察刺探官民情事的官名。是皇帝或執政的耳目。吳也稱校官。

譯文 | 圓濤法師:
就現在來考慮,子女應當在會說話,懂人事的時候,就讓他在家庭中先學認字。 (女孩子雖然不必定要她做大學問家,斷然不可以不認識字,不通文理。母親尚且應該胎教子女。如果認識字,通文理,那麼所生的子女,就容易教他學習了。)每一張的方紙,只寫一個字,不可以兩面都寫。如果兩面都寫,就如同記誦口頭兒歌了。每天限定認幾個字,每天將認過的熟字,又必須全部再認一二遍。不到一年,就會認得許多字。後來讀書的時候,凡是讀過的字,全都認得,不會有隻記得口頭兒歌的弊病。凡是小孩力所能做的事,必須讓他常做,培養勤勞美德。 (如灑水掃地,拿物侍奉等)凡是飲食衣服,不要太華美。只要他拋棄丟撒五穀食物以及損壞器物,無論東西的貴賤輕重,必須告訴他來之不易,以及折福損壽等義理。倘若他再這樣做,定會遭到杖打責罰,決不輕易放過。如此他長大後自然能夠勤儉節約,斷然不至於奢侈浪費。到了能夠讀書的年齡,就將《文昌帝君陰騭文》,《太上感應篇》,令他們熟讀,為他們順著字面來加以講說。他們的日常行為,符合善的地方,對照這二本書中指出的善加以獎勵。行為如果不善,對照這二本書中指出的不善,而加以責罰。 (彭二林居士的家族,是江浙一帶的科舉冠軍,歷代以來,都遵行這二本書,他的家裡,狀元很多,然而都是終身守持這二本書不改。)如熔金倒入模器,如流水圍有堤防。哪有金不能成器具,水仍舊橫流的道理呢?人之所以成為一個人,根基就在此處。這些做人的基本道理不講,想要具備完美的人格,除非天資高過孟子以上的人才可能做到。然而在讀書的時候,不可以馬上進入現在的學校。應該聯合幾個家庭,請一位文才品行兼優,深信因果的老師,令孩子們先讀《四書》以及《五經》。等到他們學業已經有幾分成效,凡是文字道理,都不被邪說俗論所迷惑了。然後讓他們進入現在的學校,以開闊他們的眼界,增長他們的見聞。不致於舉動與時代乖離,沒有路途上進啊!能夠這樣,那麼有天姿的孩子,長大自然能夠有所作為。沒有天姿的孩子,也能成為一個良善的人。窮困時修養身心;顯達時兼利天下,自利利他,實不超出這些老僧常談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