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嘉言錄》論生死事大
示臨終切要 7
复黃涵之居士書二
作佛事,不必念經、拜懺、做水陸。以此等事,皆屬場面。宜專一念佛,俾bǐ令郎等亦始終隨之而念。女眷juàn則各於自室念之,不宜附於僧位之末。如是則不但尊夫人、令眷,實獲其益,即念佛之僧,並一切見聞,無不獲益也。凡作佛事,主人若肯臨壇,則僧自發真實心。倘主人以此為具文,則僧亦以此為具文矣。如一期佛事已畢,夜間放台焰口即已。
註釋 | 如誠法師
【具文】徒有形式而無實際作用的空文。
譯文 | 圓濤法師:
作佛事不一定非要念經、拜懺、做水陸。因為這些法事,都屬場面上的事。應該專心只念佛號,讓你的兒子們也始終跟著念。女眷則各自在自己的屋子裡念,不應該跟在僧人的後面念。這樣不但您夫人以及所有眷屬,都能獲得念佛的利益,即便是念佛的僧人,及一切見聞到的人,沒有一人不獲得念佛的利益。凡是作佛事,如果主人肯親自臨壇,則僧人自然能發真實心。假如主人認為這只是走程序,則僧人也會以為這是過一過程序。如果一期佛事完畢,夜間放台焰口就可以了。